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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视频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6-04

      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视频调阅规定如下:

一、校园监控视频原则上仅为校保卫处、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二、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财经大学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经保卫处处领导审批后到技术防范科视频调阅室调阅,技术防范科应做好登记备案。

(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

1、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保卫处领导(涉及重大的案件,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调阅视频资料时需填写《云南财经大学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技防科视频调阅室做好登记备案。

三、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处领导,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违反规定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签订保密协议,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五、技术防范科应加强对视频调阅安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

     六、如遇紧急情况,技术防范科请示处领导后可先行予以调阅,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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