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经济学院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学院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7]1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1、各科室或个人保管和维护好各自的固定资产,公私分开,不得挪作私用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2、禁止随意扔弃或处置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须报学院办公室,堆放到指定房间位置摆放,由办公室统一报国资处申请报废;
3、无故将固定资产遗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各科室或个人禁止对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学院固定资产,禁止利用固定资产进行有偿服务。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若我校其他学院老师,因公需借用我院固定资产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资产的完好回收。
该制度自2017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