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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7

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经济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一、 安全教育

1、 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学生安全教育应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3、学院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4、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安全管理

1、学院要做好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到年级、班主任负责。

2、学院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3、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4、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8、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9、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不得妨害网络正常运行,禁止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0、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11、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2、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1)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文娱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3)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4)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打工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洗澡游泳。

(5)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法规、规定,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

13、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经学校同意,并必须有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在场。组织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组织者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安全审查。

14、 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宿舍)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学生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

(2)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准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

(3)学生不得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违者一经发现,交由学校管理人员拆除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设备;

(4)禁止在学生公寓(宿舍)内焚烧物品和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5)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如实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

(7)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 事故处理

1、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3、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总之,学生安全稳定责任重大,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是全院各部门的首要任务。学院切实做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堵塞漏洞,牢记责任、爱生如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要认真制定措施、从严管理、狠抓落实,加大教育和安全检查力度,排查、防范各种不安全、不稳定隐患,确保研究生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不懈努力。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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