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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及《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如下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英语满分10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2专业综合能力满分90

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

3. 教师能力考核

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教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资格。具体方案详见《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师资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教师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复试准备工作

1. 考生须提前准备复试场地,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复试环境须光线明亮,不逆光,安静,环境整洁,可选择家中或宿舍等地点。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2. 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等。两个机位设备即电脑和手机摄像头像素不低于标清720P720*1280)。面试时,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手机(具备音、视频输入、输出功能),用于面试设备,作为主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须带有摄像头),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作为辅机位。设备具体摆放要求如下:

一台设备(第一机位,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正面30cm处,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电脑或手机)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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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前进行网络测试,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保障应包括:有线宽带网、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建议电脑采用有线宽带连接手机采用4G5G网络信号WIFI双模式进行面试。采用手机面试笔记本电脑,须注意提前充满电。

4. 务必提前对设备相关功能自行进行测试,确保摄像头和麦克运行正常,安装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主用平台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安装使用说明详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备用平台安装使用说明详见《中国移动“云视讯”操作手册》。若有问题及时同报考学院联系。

联系人:   兰剑    联系方式: 0871-65023288  

5. 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缴费

考生自行登录“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费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费

1. 缴费平台: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2. 缴费时间:20226909:00-691800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完成复试费用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面试系统测试及演练

1. 测试及演练时间:20226909:00

2. 系统网址: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3. 测试及演练流程:考生按要求登录系统,进入候考区,依照工作人员安排,同工作人员测试音频、视频效果,熟悉系统操作功能。测试无异常的考生,复试期间原则上须继续使用测试期间的设备、环境、网络,测试异常的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及时解决。

4. 考生须配合学院(中心、所)开展各项复试准备工作,拒不配合者,视为其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安排及复试流程

(一)复试日期

复试专业

复试日期

应用经济学

610

理论经济学

610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流程

1. 登录系统:考生须于复试当天8:30前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前须将可视范围内的任何复试相关资料清理干净,确保复试期间复试房间内无他人在场或观看,复试全程严禁他人进出。

2. 候考:考生登陆系统后,通过实人认证后,接收网络候考室公告及组内通知,保持候考状态,了解复试进度。按照系统提示(或工作人员提醒)进入面试间,进入后须主动配合复试小组的身份核验,身份核验通过后,手持摄像头按要求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周围环境符合考场要求。

3. 开始复试:

1考生应距离电脑(手机)屏幕一定距离,并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按照复试小组发出的指令及规定的时间要求对试题(或提问)进行作答。

2复试期间,考生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文明礼貌。注意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耳机等。全程禁止录音、录像或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按系统群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学院取得联系。

4. 结束复试:作答完毕后按照复试小组的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六、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 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40%

2. 复试合格是指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合格,并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须合格。

(二)录取办法

1. 普通招考

1)每位等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标注“*”的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2)每位差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未标注“*”的导师)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1名拟录取考生(若推荐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推荐后一名考生)。学校汇总导师推荐的人选,根据招生计划(推荐人选多于招生计划的数量即为差额)按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2. 师资培养计划

师资培养计划的招生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的复试合格且教师能力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3.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业务科1、业务科2依次择优录取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5)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教师能力考核不合格,不能按师资培养计划进行录取。

5. 调剂原则

出现招生专业(方向)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总成绩优先进行调剂。

2)从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4)在相同招考方式内调剂。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5)不接受校外调剂。

6. 考生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

1.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体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电图。

5)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血常规。

6)胸部X透视(肺结核)

3. 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2022730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  QQ邮箱:258722982@qq.com  

函调人事档案

学院(中心、所)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学院(中心、所)另行通知。

、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复试费:150/人。同等学力加试收取加试费用。

所有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违规处理

1. 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财经大学和报考学院(中心、所)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监督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6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2. 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咨询渠道

学院(中心、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经济学院兰剑

联系电话及邮箱 258722982@qq.com

辅助联系平台:QQ群:75693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