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 的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财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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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
纳入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的部门包括:校属全部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部门和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财大附属中学单独编制预算,报学校预算委员会备案。
纳入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的收支包括:在校生的生均财政拨款、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非在校生的培训费收入、函授和夜大学费收入、研究生班收入;科研课题收入及其他科研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其他收入和上述收入形成的相应支出。后勤产业集团经营服务性收支预算自行编制,报预算委员会审核后并入学校预算。
(二)编制原则
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坚持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引导的原则。基本经费预算坚持重点保人员支出、保正常运转、保教学科研、保安全稳定的原则。专项建设经费预算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保重点建设项目、保政策规定项目、保学校发展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编制要求为:
(一)预算安排从紧从实。根据学校收入来源情况、债务情况和支出重点,2017年校内预算安排从紧从实,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统筹确定。各单位(部门)应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据实申报预算。
(二)预算统一申报、审批和下达。校属各单位(部门)应按学校要求填报相关基础信息和申报全部收支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统一下达。
(三)“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教学单位预算(含上缴制教学单位)单列“公务餐费”、“公务交通费”并单独安排预算,各教学单位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中发生相应开支;科研单位、机关和教辅部门从各项预算中允许开支的公务餐费、公务交通费按季度归集到“公务餐费”、“公务交通费”项目中反映。
(四)办班创收收支预算单独申报。各办班单位要测算并申报办班创收收入预算和办班创收留用经费中开支的教师课酬、办公经费、职工福利奖励、公务餐费和公务交通费支出等全部支出预算。
(五)开展中期财务预算调整。学校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于年中组织中期预算调整,对年初批复预算中的不合理项目或预算指标进行调增或调减。中期预算调整原则上不新增项目。申报调增率不应超过年初申报数的10%,申报调减率不应超过年初批复预算的20%,超过的将纳入2017年预算执行考核扣分项目中。
三、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校内综合财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一上):由各单位(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填报基础信息,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编报相关收入和支出预算;专项建设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及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重点进行审核和排序,汇总后报预算中心。如属新增项目,必须提供上级部门或学校的相关文件依据、批示意见等资料,方可纳入2017年度预算申报;预算中心测算编制校级综合财务预算(草案),上报学校预算委员会;
第二阶段(一下):根据2017年学校工作重点和部门任务,结合2016年预算执行和相关情况,预算委员会组织答辩和评审,征求各单位(部门)、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意见和建议。预算中心修订校级综合财务预算(草案),报学校审批后下达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数和拟立项专项建设项目。
第三阶段(二上):各单位(部门)根据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数编报执行预算,报预算中心审核汇总。预算中心汇总形成校级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阶段(二下):校级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方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下达各单位(部门)执行。
四、预算编制方法
(一)第一阶段基础信息和有关数据填报方法及要求
教学单位填报附表一:《2017年校内预算教学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和附表三:《2017年校内预算教学单位创收办班收支预算表》。其中:测算学费收入时,2017年春季收取的成人教育学生学费全额作为当年收入,2017年9月收取的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费全部作为2017年学费收入。其他基础信息按实际情况填报。各单位须认真测算和填报办班创收收入预算、创收留用经费中的教学成本开支、发展基金开支、福利奖励支出和公务餐费、交通费等预算。因低估预算导致实际办班收入超过预算的部分,本年将不予分配,转入下年分配。各办班单位和上缴制单位应安排好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为避免重复申报和建设,属于实验室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的项目,应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明确由本部门发展基金列支后由归口部门统一申报预算,不得再在本部门创收留用支出预算中重复申报。
教学单位须认真核实各类学生人数(研究生由研究生部统一填报,留学生由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填报)、教职工人数等基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以
科研单位、教辅部门和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填报附表二:《2017年校内预算非教学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其中:学费收入测算口径同上。其他基础信息和有关数据按表中要求的部门据实填报。
教务处负责核实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数,预测全校的课程数和课时数,应控制不合理的课程和课时设置;人事处要对全校各类校级人员经费进行预测,确保各项校本级人员和福利开支都有预算;其他各部门要对相关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保证学校总收支测算的准确性。
预算中心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基础信息与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信息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数据将直接按照教务处、人事处提供的数据核定预算经费。
(二)第一阶段专项业务费、专项建设经费、后勤服务费编制方法
1.教学单位教学和行政工作经费、党群和学生工作经费、绩效工资、零星设备购置及设备维护费、机动经费等预算在学校下达“一下”控制数后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办班创收收支预算由本部门核实准确后在“一上”时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
2.科研单位研究经费、绩效工资及其他专项业务费预算由各科研部门根据学校预算定额和人事处核定的在职在编职工人数计算确定的数据,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除经济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需要编制2017年的专项业务费预算外,其他科研部门不需编报。
3.机关和教辅部门办公经费、交通费和机动经费预算,由各机关、教辅部门根据学校预算定额和人事处核定的在职在编职工实际人数计算确定,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填报。
4.专项业务费预算由各教辅和党群行政部门根据2017年拟开展的专项业务情况,按以下原则确定后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2016年末收回的专项业务费预算结余,其中属于应付未付的金额须在2017年重新申报预算。具体原则如下:
(1)坚持零增长和零基预算原则。各部门2017年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预算应根据当年专项工作任务、预计开支情况测算,应按类汇总申报,不得一事一项、不得在上年基础上简单上浮。对于新增工作任务需增加预算经费的应详细说明理由、提供依据和具体的预算构成。一次性专项业务费预算在申报时确属有必要且能使用的,也可据实测算后一并申报;
(2)坚持首先安排有文件依据项目的原则。各部门2017年的专项业务费须首先安排有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发文规定的项目并按重要性排序;
(3)坚持绩效引导原则。各部门2017年申报的专项业务费、专项建设经费预算须列明具体预算经费开支项目及金额,并将绩效目标、结果运用等内容列示清楚,学校将结合2016年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和绩效目标及结果运用来确定。
5.专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报,新增项目须提供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立项文件依据、批示意见等资料,方可纳入2017年度预算中申报。在建、续建项目2017年需支付款项的也须申报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
6.后勤服务费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报。学校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产业集团审核汇总并统一申报预算。新增项目须提供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立项文件依据、批示意见等资料,方可纳入2017年度预算中申报。在建、续建项目2017年需支付款项的也须申报预算。由相关部门直接登录财务处信息门户“全面预算”中填报。
(三)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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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年1月,学校审批同意校级综合预算(执行方案)后,财务处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正确认识校内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树立预算管理的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2017年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附表:1.2017年校内预算教学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
2.2017年校内预算非教学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
3.2017年校内预算办班创收收支预算表
附件:1.2017年校内基本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任务及要求
2.2017年校内专项建设经费预算编制任务及要求
云南财经大学
2016年10月31日
云南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