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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

2018-08-20
 一、许可事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实施机关: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三、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或若持有TEFL、TESOL或CELTA等相应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的,可替代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三)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四)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六)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三条第(一)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三条第(二)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聘请单位与拟聘请外国专家草签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第(三)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第(四)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第三条第(五)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各聘专单位拟聘请外国专家,须向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聘专单位通过网上注册,成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用户→聘专单位进入该系统报送拟聘请人员申请材料→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该系统将初审意见反馈聘专单位→聘专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报送纸质材料,进入受理阶段→经办人员拟文呈报领导审批后办理证件→网上通知聘专单位证件办理完毕→聘专单位到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签字领取证件。

2.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在网上或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批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须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云南省外国专家局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由本行政机关授权人在相应栏目上签字。

六、其他事项:

(一)办理职业(Z)签证。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工作许可原件、中国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二)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到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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