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018-08-20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和重大项目工程、重大专项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快我省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我省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云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计划于2013年以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90名左右。
二、资助方式及学科
(一)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和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重点资助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各单位发展急需的学科。
三、资助类别
(一)资助计划、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个月):10人左右。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12个月):65人左右。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3-6个月):17人左右。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5人左右。
(2)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英国里丁大学):6人左右。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英国阿伯丁大学):6人左右。
(二)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三)资助标准:按最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四)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地方公派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五)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硕士毕业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六)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七)访问学者申请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八)身心健康;
(九)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出国留学的外语标准,具体是: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有效);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成绩两年内有效);
5. IELTS 考试6分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十)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经基金委批准的各地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五、 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应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二)各派员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前,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
(三)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西部项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须将五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并在报文中注明将按规定承担相应配套经费。(注:此项由我校留学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所在部门无需盖骑缝章或附函)
六、评审及录取
(一)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
(二)2013年5月,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工作,2013年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与我省专家进行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及面试相结合方式;
(三)各单位根据拟录取情况于9月20日以前必须向云南省教育厅一次性提交配套经费,10月份完成录取工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已获外方邀请函者,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西部项目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三)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四)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原则上不准申请延期、改变留学国别。
(五)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其它
(一)获得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所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3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安排等有关事宜可查询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三)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2013年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13年4月6日-4月25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详见学校网站申报通知,咨询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查询国家留学网 |
2 |
5月-9月 |
地方专家评审、专家联合评审 |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地方专家评审、留学基金委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
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
3 |
10月 |
公布评审结果 |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寄发至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4 |
11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5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不受理其延期申请,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
6 |
次年1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