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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的通知

2022-04-20

校属各部门: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请各部门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项目选拔简章、选派办法及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外语水平及申请资格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sc.edu.cn)公布的关于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办法,外语水平应符合《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推荐部门要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1日-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9日上午12:00前以下所有材料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纸质版7份/电子版1份

其中纸质版2份请所在单位签章审批、另5份“单位意见”处留白不填写

2

外方邀请信

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3

外语水平证明

4

职称证书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

获奖证书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9

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云南财经大学公派教师推荐表(附件2)

(二)2022年5月9日-13日,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后将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预计将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并完成学校相关出国(境)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确定留学期限时,应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派出前审批、签证等手续。

(五)申请人录取后、派出前须按照学校公派出国的相关规定,参加行前培训、完成校内审批相关流程等。



联系人:刘老师(致远楼305室)

联系电话: 65114945 65177646

邮箱:xliu@ynufe.edu.cn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2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pdf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公派教师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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