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科研院所(中心)党委教工第四支部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学习认识到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利己,为人师表。若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全体同志一致表态会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以德施教,以德育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