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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要闻】云南省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借车改补贴之名发福利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14-05-09
除涉密事项外,领导视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的资金等使用情况应公开,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公车管理中,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工作进行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中,我省要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处突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此外,实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制度,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活动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并禁止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禁止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管理部综合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