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1点击: 发布人:后勤产业集团
1.公开招租条件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1〕91号)的要求,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代理机构)受云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招租人)委托,对“云南财经大学龙泉校区2021年到期及空置商铺招租项目(十三次)”进行公开招租。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龙泉校区2021年到期及空置商铺招租项目(十三次);
2.2项目编号:ZZ2100656B030109C12;
2.3招租内容:
标段 |
商铺名称及位置 |
允许经营范围 |
建筑面积(㎡) |
评估租金(元/㎡/月) |
最低限价(元/年) |
公开招租保证金金额(元) |
租赁保证金(元) |
备注 |
6 |
海棠餐厅北附楼梯间 |
不得经营手机维修、美发、眼镜、打字复印 |
11 |
80.00 |
10560.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按成交月租金金额的3倍+1000元 |
(1)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为保证师生的消费利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如因乙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受到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处罚的,或因服务问题,经师生投诉超过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2)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外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 (3)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并按合同所列房屋用途守法经营。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只能在租赁区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区域使用。 (4)甲方本次公开招租的所有商铺不得现场经营煎、炸、烧、烤、煮、餐饮小吃及各类面点等;不得销售白酒、瓶装啤酒、香烟等;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电子游戏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凡违反招租人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清场返还租赁房屋,不退还承租人所交租赁保证金。 |
33-1 |
景华苑东侧一楼6号 |
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 |
52.7 |
30.00 |
18972.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
34-1 |
景华苑东侧一楼7号 |
49.1 |
30.00 |
17676.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注:①本项目本次共涉及3间商铺,共3个标段。鉴于学校对疫情防控措施变化的未知性,本项目可能存在校外人员及车辆出入校园长期受限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请竞租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本项目竞租,恕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不对竞租人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具体要求等详见本公开招租文件第五章《招租要求》;
②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意向成交人经营范围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须向招租人交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形式为网银、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金额:超市、便利店类意向成交人交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其他非超市、便利店类意向成交人交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合同到期,无违约、无纠纷的则一次性无息退还;
③“公开招租保证金”须在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竞租人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招租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公开招租保证金,意向成交人的公开招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④成交结果发布后,意向成交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招租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成交通知书,意向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接洽签订合同事宜,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与招租人接洽签订合同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成交资格,公开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代理机构将该意向成交人公开招租保证金转给招租人;招租人可以根据评审小组推荐意向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名意向成交候选人作为意向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公开招租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意向成交人不得参加招租人重新开展的公开招租活动;
2.4租赁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 租赁期限中接受招租人不定期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不合格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进行赔偿。
2.5租赁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指定地点。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自然人)资格要求:
3.1.1竞租人(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或签章);
3.1.2竞租人(自然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未出现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或签章),查询记录中显示的“已选条件”须包含竞租人(自然人)姓名,若搜索结果中出现同名同姓情况须提供非本人的书面声明(加本人签字或签章原件);
3.1.3竞租人(自然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加本人签字或签章原件)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界面查询结果,所有查询条件须完整填写,执行法院范围须为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或签章);
3.1.4提供竞租人(自然人)参加公开招租活动前30日内由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签字或签章);
3.1.5竞租人(自然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竞租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竞租人(自然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加本人签字或签章原件);
3.1.6竞租人(自然人)经营范围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须提供在承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证照的书面承诺(加本人签字或签章的原件);
3.1.7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竞租人(法人)资格要求:
3.2.1竞租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竞租人(法人)在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公开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提供竞租人(法人)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竞租人(法人)可提供内部财务资料)或提供自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4竞租人(法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竞租人(法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5竞租人(法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竞租人(法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6提供竞租人(法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租人(法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2.7竞租人(法人)在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2.8竞租人(法人)参加公开招租活动前未出现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查询记录中显示的“已选条件”须包含竞租人(法人)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3.2.9竞租人(法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界面查询结果,所有查询条件须完整填写,执行法院范围须为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复印件加盖公章);
3.2.10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竞租人(自然人)为同一人或者竞租人(法人)与其他竞租人(自然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竞租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竞租人(自然人)不为同一人且竞租人(法人)与其他竞租人(自然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2.11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竞租人(法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竞租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竞租人(法人)与其他竞租人(法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2.12竞租人(法人)经营范围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须提供在承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证照的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3.2.13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公开招租文件的获取
4.1竞租人可对本项目选择多个标段获取文件,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租人(自然人)请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或签章),竞租人(法人)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获取公开招租文件。
4.2公开招租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未按规定时间及获取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规定时间及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开招租公告第4款)。
5.竞租文件的提交
5.1提交竞租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3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
★5.3竞租人应当在招租文件要求的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竞租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密封的竞租文件为无效文件,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云南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租人:云南财经大学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电话:0871-68050109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人:土杰灵、杨涵屹、陈生媛、罗枝维、叶勇、王军、李杰
电话:0871-68101522
传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