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8点击: 发布人: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部门: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以及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研究专项。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申报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批次申报中最多参与两个申报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
5.7月30日前,已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研究专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时间为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研究专项项目以省社科工作办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报送结项鉴定结果时间为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唯一网络申报平台。网络申报系统于7月20日零时至7月30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各申报人须在 7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提交工作。申报系统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选题序号要按照原序号填写准确。
2.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填报其他版本无效。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计划合计不超过4万字,申请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来代替文字表述。
3.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或专著,且须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和《申请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上传至申报系统的《申请书》(PDF版)签字盖章部分须齐全,且要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子课题负责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六、单位承诺”部分须由相应单位的院系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由责任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表15.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以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省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字盖章。
5.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且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组建课题组成员,建议由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担任子课题负责人。如获中标,申请人要兑现申报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工作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是全国社科工作办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首次设立的研究专项,项目立项后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公告》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安排部署,统筹优势科研资源,全力支持专家学者申报。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设计、项目论证、前期成果、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切实把好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
3.申请人要认真撰写《申请书》,反复修改,精心打磨,在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同时,要注重体现全国领先的学术水平。
联系人:朱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