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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基建处作为云南财经大学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着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任务...

     
 
基建资产管理处推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基建资产管理处推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云南财经大学的基本建设、征地、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作,出色地完成学校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任务,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科学地管理,提高基建资产管理处的服务水平,增强工作执行力,基建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推行四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和管理服务行为,优质、高效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推行四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按学校相关的要求,成立基建资产管理处推行“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其中处长杨润钧任组长,副处长陈建、杨琳、科长马锐、郝劲为成员,陶瑞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处四项制度落实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四项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到全处干部职工心中,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
(三)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对全处干部职工执行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将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
 
三、认真执行学校行政问责实施办法
(一)基建资产管理处干部应认真执行《云南财经大学行政问责实施办法(暂行)》(校政发〔2009〕6号),工作中努力做到科学管理、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将云南财经大学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的宗旨贯穿到工作的始终。
(二)严格执行学校行政问责规定中的各项内容,如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接受学校问责,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兑现基建资产管理处的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1、讲究文明礼貌,工作认真细致,态度热情耐心,树立服务至上理念。
2、基建资产管理处工作流程上网公布,相关工作资料可从基建资产管理处网站直接下载打印使用。
3、及时处理各部门关于基建、大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处置申请,一般情况下两周内给予回复并及时告知工作进度情况。
   4、加强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协调与沟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搞好工作和学习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规范和政策,提高基建及大修工作的透明度与连贯性,提高工作效率。
   6、基建资产管理处各科室做到工作时间不脱岗,寒暑假有工作时,确保工作不间断。
   7明确基建资产管理处岗位职责,加强各科室协作,遇事不相互推诿。
  8、接访或接听电话时,杜绝诸如“不知道”或“不归我管”等不负责任的生硬回答,强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心。
9、严格实行座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业务范围。
10、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二)具体的分工情况
    杨润钧(处长):全面负责基建资产管理处的工作,包含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的书写、经费的使用审批、全处职工的考核及其支部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
陈建(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具体分管资产管理科。
杨琳(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具体分管工程管理科。
    马锐(工程管理科科长):具体负责工程管理科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对外的协调沟通等。
郝劲(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涉及国有资产的各种处置和学校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等事项,包括对外的协调沟通等。
洪云生: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改扩建等工作的一线管理。
李春明: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改扩建等工作的一线管理。
涂久明: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改扩建等工作的一线管理。
王雷: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
陶瑞: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新购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办公室文件的处理。
(三)服务工作要求
在认真执行基建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制的同时,还要求全处各科室之间团结协作,在服务承诺制的践行方面相互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基建资产管理处推行“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汇报。
(四)在部门醒目位置悬挂基建资产管理处办事指南,相关的服务承诺等内容通过基建资产管理处网站对外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投诉。
五、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理期限
1、对涉及工程方面的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对相关部门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接报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点。
2、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并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
3、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按质按量地严格在规定和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4、对学校发文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质按量地严格按照发文规定的时限执行。
(二)限时办结程序:
1、对于各部门设施设备采购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按照相关招标采购程序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给予解释说明。
2、固定资产验收的事项当场办理,不能办理的及时向当事老师说明原因。
3、涉及工程方面的,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并力求在行业认可的时限内完成或给予答复。
六、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
基建资产管理处推行“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有以下情况的,及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1、对应办理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不引导,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来访、来电、来函等,未按规定签收、提出拟办意见,或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有关材料或物品,损害部门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中需要与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对前来办事的师生员工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8、对于在执行承诺制中出现违反原则和违规违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学校规定,属领导干部违反首问制规定的,由学校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问责。
 
 
 
 
 
 
 
 
 
 
                       基建资产管理处
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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