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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6

纪检处是中共云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校纪委日常工作

(一)负责学校纪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对校纪委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二)负责校纪委印章的管理和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登记、归档、保密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校纪委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起草校纪委的有关文件、报告、总结,收集与统计上报有关纪检业务报表、资料和信息;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

(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校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教职工廉洁从业及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监督检查学校决策部署、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对重要关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责监督;

(八)做好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出具干部廉洁意见书。

三、信访及纪律审查工作

(九)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和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十)负责学校党员和党组织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开展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单位和个人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报告查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十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学校监察对象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

四、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十三)根据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四)配合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

五、警示教育和廉洁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工作,做好学校纪检网页、橱窗、微信公众号、《云财清风》刊物、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研究,协助校纪委领导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校内各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校纪委领导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