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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2

有网友提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说法。从轻和减轻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另外,从重和加重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如何把握?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称,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就属于从重处分;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给予加重处分,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需要注意的是,“给予较重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重的处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