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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6起不担当不作为案例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9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现将6起案例通报如下:

1.昭通市自然资源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6月19日,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向昭通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请示,请求对镇雄县公安局所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是否涉嫌破坏耕地罪进行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一直未收到回复。在镇雄县政法委、公安局和纪委监委的多次催促下,昭通市自然资源局直至2019年3月15日才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历时近9个月。2019年5月,昭通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家明受到诫勉问责,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红河州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卫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24日,个旧市卫健局收到红河州卫健委、个旧市纪委分别转发的《云南省纪委关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违规支付报销手机话费问题通报文件的通知》后,王卫民仅批示“从OA系统中转发学习”,未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对问题整治工作不过问、不督促,导致个旧市中医院、市二院在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仍借“医务通”平台建设名义,为干部职工支付个人手机话费,其中市二院共计支付5.56万元,市中医医院共计支付14.04万元。2019年2月,王卫民受到诫勉问责。

3.昆明市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兴文失职失责问题。2015至2017年期间,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兴文在审核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过程中,仅仅审核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等小部分材料,对数额进行简单计算之后,便签字同意拨付款项,对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需要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有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仍违规领取见习补贴,以及未在见习单位见习违规领取见习补贴、冒领见习补贴等情况长期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规定拨付补贴163.1万元。2019年4月,李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医疗保险管理局在省外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审核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昌宁县人社局和原医保局未及时按要求将陈某省外异地就医情况纳入核实,未充分履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责,未督促人寿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核实结果,县医保局和人寿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拖延兑付,导致陈某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长最久一次达8个月,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2019年2月,昌宁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盛受到诫勉问责,昌宁县原医保局局长汤绍琳受到免职处分,副局长李加武受到诫勉问责。

5.怒江州贡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冯绍华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冯绍华在贡山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中作风漂浮,对贡山县公安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不严格,其本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没有按要求到县公安局挂联的双拉村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入户调查,对帮扶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政策变化情况掌握不清,导致部分帮扶对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与实际不符。2019年5月,冯绍华受到诫勉问责。

6.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政府副镇长张自强,原副镇长、现任党委副书记邱广海在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张自强、邱广海先后分管腊勐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腊勐国土资源管理所,对镇域内土地监管失职、失责、失察,导致腊勐镇白泥塘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押兴,在此期间未办理土地审批及建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腊勐镇白泥塘龙潭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用的土地109.72平方米及李某转包集体的土地398.08平方米,用于私建房屋3间及硬化院场、通道。2018年11月,县国土局给予张押兴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63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张自强、邱广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