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招聘简章
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
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云南警卫部队的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拟接收:管理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2名,本科,限男生。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局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2.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历史清白,符合政审条件。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岁 (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方可报名。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眼视力4.9(0.8)以上,身高1.78米以上,无精神疾病;
6.体能素质强、形象气质佳。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具有适应公安警卫部队工作需要的体质体魄和身体条件;
7.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8.下列毕业生不列入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者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四)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五)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省委对面)。
联系电话:0871-3054539。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6项材料材料:①《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需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提交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三)考核及考试。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局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政治审查。
(五)签约。各项条件均符合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报到。拟接收大学生毕业后,根据我局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警卫局政治部报到。
注意:警卫局将于1月12日上午9:00到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招聘答疑活动。
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