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甲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毕 业 生):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印制
为了帮助和有利于毕业时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在找寻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档案管理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户口、档案有关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属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愿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暂时托管在甲方。
二、甲方为乙方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三年。乙方托管期满后,户口尚未从甲方迁出,甲方根据托管协议,将托管的乙方户口从甲方集体户中迁出。托管期内按乙方需求,甲、乙双方可提前解除托管协议,并将户口从甲方迁出。
三、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托管户口、档案手续须如实填写相应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甲方;
2、主动将户口、档案材料迁转到甲方;
3、落实单位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转档案、迁户口等相关手续。
四、自申请托管户口、档案材料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办理入户手续、管理档案。
2、提供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3、根据有关规定,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可到户口托管派出所开具相关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补办等相关服务。
五、甲方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手续办理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且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六、在规定的三年择业期限内,乙方落实了就业单位,甲方为乙方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和档案的迁转手续。超过3年甲方按规定将乙方的户口迁出,乙方应到甲方领取户口迁移材料回生源地落户。
七、乙方在户口和档案托管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乙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被治安拘留处罚、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将户口和档案转至乙方家庭所在地,不再为乙方办理协议约定的事宜。
八、甲方除开展上述服务工作外,不负其他管理责任。
九、托管期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办理户口迁出时应提供的资料:
1、迁往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迁往昆明市四城区内:先到托管派出所开具办理“准迁证”的户籍证明,然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办理档案迁出应提供的材料: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2、转到具体单位:本人身份证及就业单位调档函。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毕业生,甲方可委托乙方毕业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代表甲方与毕业生签订本协议后报给甲方。
十四、其他约定:
联系方式:
甲方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65151087
甲方意见:(盖章) 乙方意见: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已经在学校申请户口托管的同学,请将以下材料备齐后,尽快交到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手续才能申请成功。若因本人原因,材料未能送到甲方,导致托管申请失败,申请人自行负责!
1、“登记证”(省内生源)或“报到证”(省外生源)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半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
5、《托管协议书》;《申请表》;《常住人口登记表》。
材料送达时间期限:托管办理当年6月23日至10月31日
材料送达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6515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