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我校2017届毕业生派遣方案的通知
关于核对我校2017届毕业生派遣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
为贯彻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派遣方案上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制作《派遣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提供规范和准确数据,现就核对2017届毕业生派遣方案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核对内容及要求
(一)基础信息核对。已经核对过一次,请再次进行核对。
1、学院、专业、专业方向:由学院进行统一核对
2、学号:须与学信网学籍档案及学生证一致
3、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必须与身份证、户口和学信网学籍档案上一致。
4、政治面貌: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6、生源所在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非籍贯,按表中的标准格式进行核对和修改,只需要核对到县(如:云南省通海县)、县级市(如:云南省安宁市)、区(如: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即可,如果高考后户口随父母或其它原因迁移到其它地方的(迁入学校的除外),请提供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手机号码、QQ号、家庭联系电话:需真实、有效填写,不能为空。
(二)派遣信息(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截止6月3日)核对
1、“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中已经有单位名称的,是截止6月3日,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开具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报到证》的,请学生用《就业协议书》中“报到证开具单位名称”进行核对、修改。
2、在该表核对截止(6月9日)之前,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的,且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开具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报到证》的,请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到秋实楼101,学生自己把“报到证开具单位名称”填写到核对表的“报到证签往名称”一栏里,“单位所在地”格式与生源所在地格式相同。
3、6月10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单位需要开具《报到证》的,请学生于7月3日起,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省外生源)和身份证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小菜园立交桥旁云南省教育厅楼)办理。
3、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要求开具报到证的,核对表中“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空,不需要填写,届时将按照教育部的派遣政策以及各省市的《接收函》进行派遣,即云南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开具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的《登记证》,云南省外生源的毕业生开具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门报到的《报到证》。
4、现户口在校(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如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开具《报到证》,但不接收户口,户口与报到证先派遣回生源地,学生持《登记证》(省外生源为《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先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后,再持《登记证》(省外生源为《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接收函》自行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改派(云南省生源的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改派,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到报到证上的所派遣的单位进行改派)。该类学生核对表中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空,不用填写。
5、研究生已被录取的,不作派遣,核对表中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空,不用填写。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必须由每位毕业生本人核对并签名,若毕业生本人因故无法核对,由班主任代为核对并签名(如因核对不仔细造成的后果自负)。
2、核对表中信息如有遗漏或错误,请直接使用红笔对信息进行修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生源所在地为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非本人籍贯),请班主任向学生解释清楚,以免造成派遣错误;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6月9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毕业生派遣方案核对表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方式:0871-65112796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