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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规程

信息来源: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0:00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公共集体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规程

 

 

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时间、相关服务

1、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

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时间: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属于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就业、创业时的临时性户口托管,托管期限为三年。具体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托管服务期三年满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迁移手续需要托管的学生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我中心办理。

3、公共集体户托管期间的相关服务:

毕业生户口在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期间,可以到负责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开具所需的户籍证明;

毕业生户口在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期间,可以到负责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申请、遗失补办等相关手续。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服务期间,可以为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办理档案的托管,托管期限为三年。

 

二、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一)、昆明市五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昆明市五区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档案接收部门派专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中国邮政档案专递业务寄出。

(一)、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二)、转至具体单位: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五、二代身份证办理:

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在身份证制做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5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六、户口、档案托管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昆明市学府路2(小菜园立交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 65151087

联系人:袁老师 孙老师

 

投诉电话:08716516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