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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 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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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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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从2021年起,云南省教育成果奖从原来4年评审一次,拟调整为2年评审一次。为充分总结和凝练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做好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一)充分发挥学院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引导教学单位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使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建设工作规范化。

(二)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教研组织的建设,充分调动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发挥专家作用,发挥团队优势。

(三)推动教学改革研究常态化。引导广大教师和管理工作者深入开展教学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教学改革研究的立项、鉴定、奖励工作制度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四)鼓励不断创新教学管理的思想理念、管理机制、模式方法,使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行环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使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高效率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五)加强实践应用和推广交流。鼓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教学成果,物化到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量化到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名师等数量成果上,显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上。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优秀成果的受益面。

二、培育内容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以本为本,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的效果。 围绕本科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特别是深化学分制改革、专业综合评价,一流大学、一流本科、一流课程、新文科、新工科、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业学院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三、培育原则

(一) 体现思想性。项目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

(二)体现科学性。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学科发展 和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显著创新或改进。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有明确的观点、创新的举措和足够的支撑材料;有配套、系统、完整的理论与实践体系;有鲜明的特色,或人无我有,或人有我优。

(三)体现导向性。项目要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的作用。要在理论阐释、方法创新、技术路径、实践范式、凝练成果上下功夫,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上具有高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 要发挥培育成果的示范作用,真正代表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最高本平,具有竞争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强劲实力。

(四)体现应用性。项目要具有更高的价值立意,彰显鲜明的育人导向,既要聚焦教育教学的重要改革工作,也要 围绕短板弱项进行改革与突破。项目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效果得到同行认可;须具有重要推广价值,实践检验效果好,学生、教师或社会对成果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重要的人才培养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五)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培育名额

根据《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限额分配表》,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本次教学成果立项培育项目名额为14项,其中包含2项思政课单列专项。各教学单位完成申报后,学校按照立项数量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培育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教育教学中的特色和优势,推选出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工作将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重要基础,推荐参加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将从本次立项培育项目中遴选。

(二)请各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将培育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致远楼202,联系电话:65121282),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469890345@qq.com

(三)申报培育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培育申报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2.《申报书》5份及电子版



          附件1: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汇总表

            附件2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