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副书记谢昌浩参加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9-30
9月27日下午,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在博远楼607召开科研院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校党委副书记谢昌浩到会指导并分别与各科研院所(中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议由党委书记荣小红主持,各科研院所(中心)负责人参会。
荣小红书记通报了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用房调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办公用房调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校党委副书记谢昌浩对科研院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各科研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研院所的同志要积极践行党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号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觉按照党纪党规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搞好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二是要求各科研院所(中心)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勇于担当。院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院所(中心)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院所其他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三是要求各院所(中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及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四是要求各院所(中心)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科研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苗条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谢书记强调,科研院所(中心)尤其要加强对学校新出台的《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社科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节》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
接着,谢副书记代表学校与各院所(中心)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荣小红书记通报了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用房调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办公用房调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校党委副书记谢昌浩对科研院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各科研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研院所的同志要积极践行党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号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觉按照党纪党规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搞好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二是要求各科研院所(中心)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勇于担当。院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院所(中心)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院所其他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三是要求各院所(中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及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四是要求各院所(中心)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科研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苗条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谢书记强调,科研院所(中心)尤其要加强对学校新出台的《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社科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节》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
接着,谢副书记代表学校与各院所(中心)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文/李静
图/陈凯平
图/陈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