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 和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25

 云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

和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指示精神,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增强毕业生热爱祖国、服务基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云南财经大学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研究生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金额

第三条  对参加“选调生”项目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对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第五条  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应征入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自主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在全校基层就业先进个人中评选云南财经大学基层就业之星,名额2名,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基层就业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在全部自主创业者先进个人中评选云南财经大学自主创业之星,名额2名,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授予“云南财经大学自主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基层就业申报者需提供的材料:1.《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报到证复印件;4.和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应征入伍申报者需提供的材料:1.《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自主创业申报者需提供的材料:1.《云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培训);3.身份证复印件4.合资创业的,需提供出资协议书或股东协议书一份。

第十条  学院评审。学院按本办法及学校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分管就业的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第十一条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云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自主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就业的校领导任主任,招生与职业发展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7—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职业发展处,招生与职业发展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学院上报名单,确定奖励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最终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在校期间不能受过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  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参加基层项目评选。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奖金。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奖励申报期限为毕业当年,以学校下发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办理了校内借款和未缴清学费的,须优先用于抵扣所欠学费。

第十六条  奖励申报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取消奖励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职业发展处负责解释,下发之日起实施。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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