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3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初级工
办理完招用手续,且试用期满的技术工人,即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工作年限8年,并持有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
3.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工作年限18年,并持有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
4.申报汽车驾驶技师的工人,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A1、A2类汽车驾驶执照之一或同时持有B1、B2类汽车驾驶执照;连续安全行车10年以上或累计安全驾驶20万公里以上。
5.技师资格的考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中尚未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暂不申报。在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相对集中的工种中合理设置技师岗位。
二、部门推荐条件
1.最近三年的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优先考虑距法定退休时间最近的人员。推荐人员参加技师(技术工二级)职业资格培训,(2017年7月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申报材料工考办将不与受理,不安排技师职业资格培训)。
三、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在岗技术工人填报《云南财经大学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名册》(电子版请点击下方附件链接),纸质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交人事处313室,电子版请发送至452453956@qq.com)
联系电话:0871-65192491
人 事 处
2017年2月23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