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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7-20 阅读次数:

云南财经大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管理,保障新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新招聘人员均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自受聘人员报到且签订《云南财经大学试用期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之日起计算。凡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拟聘用人员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能力与素质。

第四条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在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内容

:聘用员大学试用期考核应以拟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所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指拟聘人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指拟聘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能力、文字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进取及其它适应职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指拟聘人员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工作的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指拟聘人员工作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实绩。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要素及结果

(一)试用期考核主要由思想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以及用人单位确定的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要素组成。考核要素可参照《云南财经大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表》内容,结合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加以确定。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民主评议结果85分及以上可确定优秀等次;民主评议结果8460分可确定为“合格”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低于60分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试用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作为新招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正式聘用。

第八条  试用期间及试用期考核中,拟聘用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拟聘人员所在部门核实并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聘用资格。

(一)发现与招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三)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四)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五)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行为者;

(六)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在教职工中造成一定影响者;

(七)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九)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十一)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十二)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第九条 试用期考核程序 

试用期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试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时既要向拟聘人员所在部门了解情况,又要倾听拟聘人员周围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考核参考要素进行定性评价和分析,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人事处应在拟聘人员试用期届满前半个月安排试用期考核。 

(二)拟聘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云南财经大学试用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三)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分工审阅拟聘人员总结和其他材料,了解拟聘人员工作情况,倾听拟聘人员周围教职工的意见,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

1.召开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小组会议听取拟聘人员汇报自我总结;

2.考核小组成员介绍审阅材料情况和了解到的拟聘人员工作情况;

3.考核小组进行评议,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小组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确定拟聘人员考核等级和结论;

4.考核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小组成员将结果通知本人; 

5.拟聘人员可提出复议,各单位考核小组作出答复;对考核结果仍有异议者,可提交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四)各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考察情况,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新招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适应职位任职要求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人单位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聘用意见等。连同拟聘人员《考核表》、《测评表》报送人事处。

(五)出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发生取消聘用资格情形,不予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单位考核小组必须有专门的书面报告,详细报告理由(能够让拟聘人员信服)。

(六)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录用意见审核,最终确定拟聘人员是否正式聘用。 

第十条  考核组织

各单位组成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以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为基础,组成人数不少于九人,出席考核会议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组成人员由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一)考核小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

(二)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实施方案;

2.实施本单位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

3.撰写考核材料并确定考核等次,提出录用意见;

4.处理试用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建立试用期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一)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对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情况在报送学校审批前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二)公示期内有异议由本部门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部门考核小组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拟聘人员,由拟聘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试用期考核监督与管理

(一)试用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根本需要,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

(二)出现考核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拟聘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并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人事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云南财经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小组测评表

2.云南财经大学拟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3. 云南财经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云南财经大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小组测评表

拟聘人员人姓名: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要素及要求

单项评价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0-8.5

8.4-6

5.9-0

思想态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道德品质

遵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言行一致,思想作风正派,有集体荣誉感。

 

 

 

组织纪律

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专业技能

专业知识扎实、全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文字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