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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教师进修、访学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03-14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云教科〔20113号文件通知, 201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教师进修、访学及攻读硕士、博士工作已启动。现就选派2011学年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资助中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转达到各相关人员:

一、选派名额

201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进修、访学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仅限2010年、2011年考取)采取不限额、自由申报的形式。申报计划经省教育厅初审符合要求的纳入当年资助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再列入计划。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在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资助范围内。

二、接收单位

接收进修、访学的单位以原确定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8所高校和中科院及上海市高校为主。

三、材料受理

1、需准备的相关材料:经院(部)同意外出进修、访学的教师须通过互联网查阅接收单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和指导教师,填写《进修、访学申请表》(到接收单位网站下载)一式二份,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2由本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一式一份;经院(部)同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填写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3由本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一式一份;

2、材料上交时间:请各单位将本部门拟选派人员相关材料收集于2010415(星期五)前交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楼308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邮箱:641967076@qq.com,经学校审核推荐上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外出进修、访学教师须先制定计划,有明确的进修、访学目标。进修、访学计划随申请表交人事处,以便学校审核批准。

2、进修、访学结束须向学校交进修、访学总结,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凡未按要求进行的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附件:(附件电子版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1云南财经大学教师(进修、访学)申请表

22011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项目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3201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