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各项财经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必须进行全面的整改,确保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但在实际的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解决的“以改整改”、“整而不改”、“整而难改”等问题。
一、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随着很多新的财经法规、制度的实行,对财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规范,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越来越具体、细致。因缺乏规范的整改制度,对财务问题的整改就“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一)盲目整改
目前,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都有些盲从。一是在问题整改上,没有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不能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整改;二是在问题整改上,没有专人专班予以落实,整改落实的力度不够;三是在问题整改上,不是弄通弄懂政策法规,按规定按要求整改,而是“人云亦云”,甚至想当然地整改,不仅把问题弄复杂了,而且还产生新的问题;四是在问题整改上,是被动应付,以整改来整改,敷衍了事,只要能交了差就行,不能进行“举一反三”的深入落实;五是对整改工作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财务人员政策理解不透,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导致对问题的整改很盲从,不能从根本上整改问题,规范财务行为。
(二)随意拆开会计核算凭证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规范。很多单位在整改过程中不管是不是能够整改,只要是认为是报销理由不充足,或是发票不正规,或是附件不齐全等,都将会计凭证拆开来进行整改、更换。一是拆开会计凭证更换原始单据,致使会计核算业务“面目全非”。二是拆开会计凭证更改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数据,致使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科目、数据等不一致。三是拆开会计凭证后不能按原来的核算等进行规范,致使凭证序号、附件内容等前后不一致,甚至“散乱丢失”。四是根据会计相关法规规定,拆开会计凭证进行整改,本身就是违规行为。
(三)随意更换票据及其附件
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违规问题主要是“发票不真实”、“报销内容不真实”、“审核审批不合规”、“报销业务的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等。单位在对问题进行整改时,对不真实、不齐全、不合规的都是进行更改、更换。一是更换报销业务的原始票据,主要是更换过期票据、无效票据、假伪票据等,造成了报销票据时间、内容等与实际报销的业务不一致。二是更改已入账票据的附件,主要是更改报账事由、报账说明性附件等,不仅将已报账的内容“改头换面”,而且容易形成“越改越乱”、“越改越假”、“越改越不规范”等新的问题。三是同时更换和更改原已入账的票据及其附件,致使已报账的业务“真假难分”,与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账本上内容完全不一致。
(四)随意变更核算业务性质
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应该是在保留原来报销入账业务的性质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说明和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不得改变原有报销入账业务的内容和性质。一是通过更换票据和附件,将原来报销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另外的经济业务,导致与实际报销的经济不符,与会计核算科目不符。二是通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更改数据,更改经济业务事项,导致原来报销入账的经济事项“大相径庭”。三是通过变更经济业务核算的性质,掩盖了事实,滋生新的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五)对违规问题进行“改头换面”
只要是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在整改时,大多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地去更换和更改,掩盖事实。一是通过变更处理,把违规违纪问题“合法化”、“合理化”、“合规化”,使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二是通过把违规违纪问题“改头换面”,掩盖了违规违纪行为,落实不了违规违纪责任人,导致问题得不到真实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三是通过把违规违纪问题“改头换面”,帮助违规违纪人员逃脱责任,逃避追究,不仅使问题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违规违纪问题,甚至产生了违法问题。
(六)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混淆不清
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都必须根据相应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来进行。因对管理制度等的理解不同,带来的整改效果也完全不一样。
一是把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混淆不分。没有建立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带来单位财务管理无章可循,整改起来没有依据,也没有说服力。对现有的财经法规、制度,不闻不问、不执行、不落实,使财务监管出现“真空”、出现问题;
二是把事前审批与报账程序性审批混淆不分。对财务报销业务的监管,必须是进行事前业务性预算、审批,是对业务开展的许可,而不是支出业务的报账程序性审批;
三是把理由性附件与说明性附件混淆不分。支出业务的理由性附件,是证明支出业务的支出理由,即是“为什么支出”。支出业务的说明性附件,是说明该支出业务的支出内容,即是“支出了什么”。凡支出事项无理由性附件的,则严禁报销支出费用;
四是把重大事项的审核与一般性审核混淆不分。在财务监管中,如“政府采购”、“大额资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等重大事项,事前必须按程序、按规定审核审批。凡这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审核审批的,就是经过了一般财务审批,也不得报销支出费用;
五是把违规违法与财务管理失误混淆不分。在财务管理和问题整改中,往往把“违规政府采购”、“大额资金支出不实行集中讨论”、“违规收费”、“报销支出不实行事前审批”、“违规发放补贴”“不履行监管责任”“随意处置资产”等违规问题与不熟悉财务法规、制度的管理失误等同起来,所以不重视监管和整改;
六是把合情合理与合法合规混淆不分。对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处理,更多是考虑是否是合情合理,认为只要“合情合理”就行。其实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就合法合规,因此对违规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应注重是否合法合规;
七是把责任落实与工作事项混淆不分。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监管和整改落实,既是工作职责,也是工作事项。在完成工作事项的同时,应该更多地重视责任的落实,落实是否完全监管和整改到位,不是那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有抵触行为。很多单位认为是财务管理的监管部门强加给他们的事,是没事找事做,甚至认为是给他们财务管理挑刺,很不理解。也就容易带来负面影响和过激行为。
2、对整改落实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落实,虽然也很接受,但是认识不够,不知道怎么整改。领导认为整改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认为领导不支持,他们没办法进行整改。
一是领导不重视,认为对问题的整改是财务部门的事,对整改工作不闻不问,一旦有问题了,就责怪财务部门没有整改好、处理好。
二是单位职工不支持,其实对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是单位每一个人的事。单位职工大多认为整改是给他们找事,甚至责难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财务部门在问题整改上是“两头难”,所以很难让他们用心去做,只要过关了就行,对问题切实的整改很难真正地把关、落实。
3、对法规、制度的规定解读不一。在财务管理上,现行的法规、制度规定比较多,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也很频繁,检查的部门也不一致,对法规、制度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单位对这些法规、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也不一样。因此,对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做法也不同,不仅不能正确处理问题,而且还带来了新的财务监管问题。
4、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界定认识不足。正因为单位对财务法规、制度等理解不透,所以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也认识不足。当检查人员界定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大多是“一脸茫然”或“百般解释”。一是认为报销业务是真实的,但报销的“手续不全”、“票据不真实”、“报销理由不充足”等都不是违规问题。二是认为“超标准支出”、“违规发放”、“无收费依据收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决策”、“不按规定缴存资产监管收入”等是财务处理不当,不是违规问题。三是认为“财务监管责任不落实”、“财务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是工作失误,不是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违规问题。这些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界定认识不足问题都严重地影响了对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加强整改落实的建议
(一) 正确理解“整改落实”
所谓“整改”,就是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再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一对一”、“完全深入”的改正到位。决不能只“整”不“改”、只“改”不“整”,必须是“整”“改”结合,深入细致、举一反三地落实。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应明确怎么“整”、怎么“改”。
全面核实“整”。
“整”就是通过单位自身的自查、财务管理监管部门与本单位联合检查和财务管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来查找本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查出的问题,逐一核实,落实问题责任人员,分问题类别、分问题性质、分问题责任人等列成问题清单,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二是对照问题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好整改的措施和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有计划、有时间节点、有步骤地落实到位。三是对照问题清单所列出的问题类别和问题性质,进行深入检查、深入剖析,把本单位财务管理中所有存在的问题查找出来,切实地整改到位。
2. 认真理解“改”。
“改”就是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改正。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改”,是建立在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之上的,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更换”与“更改 ”。一是实行“回头看”监督检查。根据问题清单所列示的问题类别、问题性质等进行“举一反三”的全方位“回头看”检查,把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既整改了过去的问题,又杜绝新的问题发生。
二是全额收缴违规资金。对收支内容不真实、违规支出和套取资金等问题涉及的违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全额收缴。三是接受处理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又不能予以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是实行“补充”和“更正”。对能够予以补充和说明的,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补充和更正。
3. 关键抓好“落实”
对于“整改”的“落实”关键是三点:“收缴与处罚”、“移送和处理”、“补充和更正”。一是抓好违规问题资金的收缴和处罚。对于应予以收缴和处罚的资金,按相关法律法规,限期予以追缴和处罚到位。二是抓好问题线索移送和责任追究。对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法律追究;对“全额收缴违规资金”和“实行处罚”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三是切实抓好应予以补充和更正的内容,确保财务收支手续齐整、完备。
(二) 端正态度,加强认识
对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
1、加强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风险意识的学习,提升“警醒”意识;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突出违规典型案例教育,提升“警示”作用。从而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促进财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2、明确整改态度。一是正确面对财务管理中方方面面事项。财务管理是个复杂的工作,从制度建设到每一个报销细节,随时都可能出现管理上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切实地履行好职责,运用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来认真处理。二是正确面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不能偏袒、不能不坚持原则,要及时的处理和落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正确面对和接受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被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不能解释推诿、不能推卸责任,要主动接受处罚和主动退缴违规资金,主动承担责任,接受责任追究。四是正确面对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了财务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袒护、不能掩盖,要主动处理,及时追缴违规资金,接受处罚和对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五是以积极的心态去整改落实。对于存在的问题,要以积极的心态去整改,不能因此而消极应对,不得借整改之机打击报复,不得借整改之机变相违规报销费用。
(三)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对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应分类别、分问题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整改和处理。
1、全额收缴违规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无收费政策和收费依据的违规收费和违规摊派、擅自改变收费对象和标准、收费不开票据进行入账核算、收入不按规定入专账核算和管理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无正当报销理由或报销理由不充足、报销票据及其附件的时间和内容等不一致、报销票据无附件、超标准和超范围报销支出、变相或更改支出事由报销支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报销支出、转移行政支出和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支出等报账内容不真实的违规行为。
三是使用假伪票据报销支出、使用无抬头或非本单位抬头的票据报销支出、使用白条报销支出、使用内部结算票据报销支出、使用无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报销支出、使用过期和停用票据报销支出、使用超越了票据使用范围的票据报销支出、使用无开票单位印章或印章不一致的票据报销支出、使用票据内容不详细但又不能予以相应证明的票据报销支出等报销票据不真实的违规行为。
四是发放政策不支持的补助补贴津贴奖励、自设名目发放补贴补助、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超标准或变相发放福利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违规行为。
五是未按资产管理和处置规定擅自处置资产、出租或出借资产收入不按规定纳入管理等违规处置资产收益的违规行为。
六是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随意分配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
七是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和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违规违法行为。
2、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种和供应商等未履行政府采购行为的违规行为。
二是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未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支出行为。
三是未使用财政票据收费、使用超票据使用范围的财政票据收费、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收费、串用或套用财政票据收费、转让或出借财政票据收费、代开财政票据收费等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违规行为。
四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未按预算规定执行、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等未执行预算收支管理的违规行为。
五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依法设置财务机构、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未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未按规定核算财务收支、大量现金支付支出等未依法实行财务监管和核算的违规行为。
六是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和核实、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出租或出借、使用财政拨款或结余对外投资等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管理的违规行为。
七是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存放单位定期存款等未按规定管理银行账户的违规行为。
3、实行“补充”和“更正”。对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补充”和“更正”是建立在不得拆开会计凭证和不得更改会计账簿基础之上。
一是对于未按签字审批等程序性审批不到位的支出内容,经核实后,可以予补充签字审批。
二是对于报账的收支业务缺少说明性附件的,经核实后,可以补充说明。
三是对于报销的票据有相应印章,而其附件无印章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补盖印章。
四是对于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分管负责人重要领导责任不到位、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承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等责任、制度不健全的,应责令限期予以建立和完善。
(四)实行“三方”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保证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到位的重要手段,必须实行对执行财务管理、执行监督检查、执行整改落实的三方都实行责任监管。
一是对未按规定执行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财务管理中出现了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承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财务法规制度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对未按规定执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财务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管理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问题、坚持原则。凡不如实报告监督检查出问题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对未按规定执行整改落实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承担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落实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整改落实,该退款的一律退款、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追责的一律追责、该补充更正的一律补充更正,不留盲区。对整改落实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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