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实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规范。其中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明确了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可以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但对于这一餐是否需要交纳伙食费,没有文字表述。部分干部职工由于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不到位,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有的单位内部对是否收取接待对象这一餐的伙食费存在分歧。
实践中,主要是部分干部职工理解为这一餐需要交纳伙食费。其理由有二:一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3月4日印发实施),对是否交纳这一餐的伙食费都没有明确表述。既然没有明确就必须交纳伙食费,以防止违规情况发生。二是认为与出差伙食补助有冲突。如果吃了这一餐接待的“工作餐”不交伙食费,那么领取这一天的出差伙食补助就有吃双份的嫌疑,所以必须交纳。
实际上,这一餐既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也与领取出差伙食补助不冲突,相关规定中已经做了明确表述。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公务接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列支。这一餐“工作餐”由财政负担,个人不必交纳费用是题中之意。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办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车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一餐的伙食费问题在文字上作了进一步明确。《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云南省根据本省实际,对《通知》提出了补充规定后,于2019年7月30日转发各州市遵照执行。德宏州也提出了补充规定并于2019年8月19日转发各市(县)遵照执行。因此,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这一次“工作餐”,出差人员不必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也不应收取伙食费。
来源: 德宏州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