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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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6
学院各系、科、室: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云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将于2021年3月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高校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但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者和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所有人员免测):(一)已通过教育理论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二)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测评时间和地点:拟于2021年4月初,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届时会在QQ群里通知,请关注。请拟申报人员加入QQ群:545488644(财大-教师资格认定群)。
三、请各位有意参评的老师,打开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RWxpWnVabXVKY29P?_w_tencentdocx_form=1填写测评报名表于3月19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
附件:云南省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要求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要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