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飞教授荣获云南省师德标兵称号
陈永飞教授在30余年的从教生涯中,始终坚守高校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教学工作之中;始终把教学、学生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对工作极端负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为利益所动,坚守三尺讲台几十年,勇挑教学重担。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广大师生的赞誉和上级组织的肯定。
陈永飞教授作为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司法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高级审计人才培养基地”的负责人和核心骨干教师,承担了全国司法会计人才培训班、云南省高级会计领军人才班、云南省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培训班等的“财务改革、财务创新、财务管理前沿”等课程,承担了国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MPACC等课程辅导。主编《财务管理》教材1本(上海立信出版社出版),参编专著1部(南开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3本;先后主持完成了省级和校级课题2项,参与完成课题9项;在《会计研究》《经济问题探索》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辛勤的付出,换来累累硕果,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13年,荣获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七届教学成果二等奖;2015年,荣获第云南省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2年,荣获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荣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授予的“优秀论文二等奖”;2014年,荣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CPA育才奖”;2010年、2013年、2015年分别荣获云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称号;2011年,荣获云南财经大学“红云红河园丁奖优秀教师”称号;2011年,荣获云南财经大学创先争优“教学之星”称号;13次荣获学校“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称号。
根据《关于评选云南省教育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云教工﹝2016﹞57号文)要求,我校工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最终推选出陈永飞老师代表学校参加全省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