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第九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校工字〔2013〕32号
西双版纳旅游管理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学院)、
科研院所(中心)党委、
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
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研究所、
哲学与伦理研究所、
人事处:
经党委同意,学校第九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4月下旬召开,现将代表增补名额分配、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代表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和已入会的聘用管理技术人员及劳务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教(工) 代会工作, 积极为群众办事,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
二、增补的代表名额
详见附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选举工作由教代会秘书处和校工会负责组织。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代表选举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选举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代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以姓名笔画为序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选举结果,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4、正式代表选出后, 各分工会或直属小组将选举结果和《代表登记表》一并于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增补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九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第九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第九届工会委员会
(工会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