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女职工”、“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五好和谐家庭”的通知
校工字〔2012〕44号
校属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为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工会和个人,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2012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女职工”、“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五好和谐家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1.校属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考核工作,就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自评得分。 2.考核内容 对照《工会目标责任书》所列的指标内容进行逐项的对照检查。 3.考核方式 (1)各分工会向校工会提交《工会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向校工会提交工会特色和亮点工作交流材料。 (2)由校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各分工会报送的工会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机关各分工会、直属小组报送的工作总结,对照校工会工作台账,考核组对各分工会进行考核评分。 (3)依据考核评分,评出2012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和机关分工会中的先进集体。 (二)三八红旗集体 1.积极带领女教职工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法律,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方面的“半边天”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落实,能有计划地开展女职工岗位学习、培训,工作资料齐全。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能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女职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女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教学责任、工作责任事故,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突出贡献。 3.建立女教职工体检制度,积极办理女工重大疾病安康保险,为保障女教职工健康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定期举办女性健康、美容、健美、着装、子女教育等专题知识讲座。 4.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或副高以上职称比例占女职工人数5%以上。 (三)优秀工会干部 1.限于本年度被评为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一、二等奖和优秀分工会(直属小组)的工会干部。 2.爱国、爱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自觉履行会员职责,爱岗敬业,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热爱工会工作,认真学习新时期工会理论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工会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5.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反映教工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 6.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公正廉洁,得到教职工信任并受到好评。 (四)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爱国、爱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精神好。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4.按时交纳会费。 (五)先进女职工 1.有创新精神,积极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2.在校内外业务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崇尚科学,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5.具有团队精神,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协调工作。 6.具备1、2条之一者,优先考虑。 (六)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限于被评为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一、二等奖分工会(直属小组)的党政领导。 (七)五好和谐家庭五好和谐家庭的内容即: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1、家庭文明、平等、和谐、稳定。
2、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热爱学习。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4.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邻里团结,互相关心,助人为乐。
6. 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
7. 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好。
8. 坚持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教子观、价值观、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构筑良好的家庭环境。
7.五好和谐家庭
(1)参加评选的家庭主要成员,必须是住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双职工家庭以女方所在部门评选上报。
(2)不住在校内的教职工,由住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评选表彰,不再参加校内评选。
(3)各分工会按女职工6%的比例评比推荐。
3. 评选推荐的五好和谐家庭必须严格按照条件,由教职工提名推荐或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推荐表及报评选材料(1500字左右),经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审议后,报请校工会批准表彰。
(三)上报时间
各分工会、直属小组根据条件和名额认真组织评选, 12月16日前 将评选名单报校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