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财经大学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校工字〔2012〕35号
校属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为确保我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云南省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根据云南省总工会[2012]98号《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九期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我校第九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发动工作抓好抓实 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九期组织发动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做深做细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深刻意义;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工作顺利有序;配备精干人员,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重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向广大职工宣传解释第九期活动实施办法调整的重要内容,尤其是第九期活动最低补助标准的设立和第八期补助办理时限延长的相关规定。在宣传工作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第九期活动各项政策,热情接待教职工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严格把关,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策执行到位 (一)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坚持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不得少于分工会在职职工总数60%的原则。 (三)坚持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四、关于第九期活动的相关工作 各分工会在组织过程中,应保证数据上报质量,各分工会代办员请于 2012年9月27日前 ,将所属单位《第九期团体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13888430239@163.com,纸质版盖公章报送校工会(致远楼312)。同时将本分工会第九期互助金统一上缴至校工会工作账户,由校工会收齐后统一上缴省教卫科工会账户。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871-5192426 附件:1.《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九期实施办法》 2.《团体申请表》(电子版请到校工会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