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校工字〔2012〕11号
校属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充分展示女职工的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云南省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54321”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职工。
二、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推荐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担任单位领导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直属小组可在全校女职工范围提名不超过二人,于2012年3月10前报学校工会319室,请各分工会、直属小组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按时上报。
校工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