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六一”儿童节过节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校工字〔2012〕12号
校属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鉴于学校工会每年“六一”儿童节给14岁以下职工子女发放节日费15元的做法,不符合工会经费支出规定,经工会委员会八届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取消发放“六一”儿节过节费。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