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让工会干部真正成职工信赖的“娘家人”,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省教卫科工会决定选树命名一批省教卫科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按照《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关于复查验收及选树命名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云教工〔2020〕63号)要求,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推荐参评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范职工小家
选树对象为学校工会下辖的分工会。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二级分工会组织建设好,依法选举分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工入会率在 90%以上。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
3.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度在 90%以上。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选树对象为学校各级工会干部。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工会工作,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工会工作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4.担任专兼职工会干部满3年(含)以上。
三、除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会不得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干部不得申报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或正在接受执法执纪部门调查的。
2.工会不依法按期换届选举。
3.近三年内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四、评选办法
1.本次申报模范职工小家采取各单位自行推荐方式,可跨单位推荐,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报,每单位限报 1 个模范职工小家、1 名优秀工会工作者。
2.学校工会委员会将对各分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确定推荐参评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要求,确保推荐质量。
2.推荐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单位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推荐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分工会请于 2020 年 9 月 15日17:00前,将模范职工小家事迹材料纸质版及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名单(分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致远楼311)。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