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为了让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发展,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请同学和家长仔细阅读、认真遵守,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教育;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三)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学生社团和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管理;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用等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生活设施和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四)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学校依法承担的责任:
因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依法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家长(监护人)享有的权利:
(一)了解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了解孩子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家长(监护人)承担的义务:
(一)督促孩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二)对孩子进行经常性的教导,督促孩子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经常和学校联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告知学校正确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常住地址,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四)新生入学时应当提供体检证明,若有特殊疾病必须向学校作出书面说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一)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承担责任;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承担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注:监护人是指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三、学校免责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的;
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四、其他
(一)学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和贵重物品,对陌生人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警惕以“校园贷”为幌子的各类不良贷款、谨防传销、谨防被骗、被抢等不法侵害。
(二)学生应主动了解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家长,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要及时向学院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学校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南院值班室 63815110、65131802,北院值班室 65848449)。
(三)学生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校外出、晚归和夜不归校。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校各类管理规章已刊印在《学生手册》、《校园安全教育手册》等书籍上,也可以登录云南财经大学网站(网址:www.ynufe.edu.cn)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和各学院网页查阅。
………………………请沿虚线剪下,9月开学报到时交回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回执
我们已经仔细阅读并知晓《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的内容,入学后一定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学生: 家长(监护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如实填写下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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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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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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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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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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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关系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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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特殊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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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的,需如实填写特殊情况并提供医学证明;没有的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