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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登记管理

第一条学生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实行学院、年级相对集中和男女生分楼居住。

第二条学生住宿实行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双向登记制度。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学生须到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新生报到未通过体检的学生;
2经批准办理休学的学生;
3开除学籍和退学的学生;
4出国、转学、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同时办理住宿变更登记。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办理走读。确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签字认同,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处批准,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走读。

第六条学生假期原则上不予留校住宿,假期学生行李必须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的,须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数不能超学院住宿学生总人数的5%)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集中安排住宿,并办理假期宿舍《出入证》,与《学生证》同步使用。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学生宿舍须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酒瓶等。宿舍内不准堆放废纸、饮料瓶等杂物和垃圾。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叠放整齐,日常用具统一摆放,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第十条学生宿舍值日生负责当天宿舍卫生的清洁和宿舍安全的检查。

第十一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随意张贴、不得随意涂写刻画。

第十二条各学院每两周抽查一次本学院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抽查一次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并把抽查结果向各学院通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区内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确保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非生活用刀具等危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杯、电热棒、电炉等违章电器及劣质电源插板;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酒精炉、蜡烛等)。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四章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在宿舍楼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高声播放音响和演奏乐器。
第十八条学生在宿舍楼内不得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非正当集会;不得存放、散布和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也不得将宠物带入社区和宿舍。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未经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不得晚归;学生不得对外出租床位或留宿外来人员;来访客人进入和离开宿舍楼时,须在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散发各类广告以及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每学年,学校按《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开展大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活动。荣获“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宿舍中的日常表现将作为各种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入住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