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在籍在读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我校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住宿,不允许外出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住宿的,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校外租房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含在校内非学生公寓(宿舍)范围住宿等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制度。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负责本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的初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生理、心理疾病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校外租住的。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提交《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学生家长有关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的书面意见及承诺书;
(四)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信息、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审批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陪同到校办理→班主任及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审批要求
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核实学生情况、家长意见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 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 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联系工作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定期了解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开展抽查和检查。
第十三条 凡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学生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审批办理了校外租房住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住宿床位。如学生办理校外租房住宿时的特殊情况解除,须及时向学校提交重新入住学校宿舍的书面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