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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4点击: 发布人:校友工作办公室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户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在期限内向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