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大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是衡量一所大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强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其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类机构及师生员工。
第二条在校园网上建立广泛的信息服务与管理系统。
通过校园网建立全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学、人事、财务、科研、设备、图书馆与后勤管理系统、学校决策与文件管理系统等。
通过校园网实现校内软硬件资源、图书资料、数据及信息的共享。
通过校园网建立计算机网络辅助教育系统。包括提供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辅助教学资料、CAI课件、试题库等。
通过校园网建立全校范围的信息交换系统。包括建立电子邮箱系统和电子公告牌系统。通过电子邮箱,实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相互传送电子信函。通过电子公告牌,实现公共信息的发布和交流。
通过校园网实现对外交流。包括对外发送和接收传真、电子信函,进行国际国内的教育和学术交流,进行国际联机检索,获取交流软件等。
第三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采用三级管理结构:即云南财经大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网络管理中心和用户部门管理,其管理职责和办法按相应的层次建立。
第四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费用分担办法,校园网采用费用分担制。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及学院对校园网进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设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校园网专家组;设立网络管理中心;建立系(院)、处一级网络小组。
第九条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成员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在校长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是:制定和颁布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网络等信息化工作建设规划,筹集网络建设与发展资金,组织领导重大工程的实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检查评定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校园网专家组,对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决策,提供咨询。专家组采取不定期会议及个别咨询的方式工作。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中心是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其职能是:组织校园计算机网络规划的调研,提出可行性方案;提出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制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动提出各项管理制度的调整建议;进行网络用户接入申请的审核;维护骨干网络的正常运行,代表学院组织重大工程的实施;讨论解决运行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网络管理及网络应用的骨干培训;为学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应用系统开发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网络管理小组是连入校园网的单位进行本单位网络资源和用户管理的常设机构。其职能是: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细则;定期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和检查,向网络中心报送本部门网络用户及网络运用发展的规划和建议,及时更新本部门的网页内容,解决或请求解决部门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用户的意见。
第十三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管及安全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接入网络
第十四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网关均设在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给符合联网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配域名或IP地址。学校各单位和用户无论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学生上网的计算机室、实验室的网络连接必须报学校批准,并签订有关合同,通过校园网连接互连网络,并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学校将严格取缔校园内未经批准的公共上网场所,并视情况给以处罚。
第十五条如因工作需要与其他互联网单位连网,必须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已连网的部门必须上报备案,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均可申请作为个人用户入网,但学校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时期对入网范围加以限制。学生入网管理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七条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用户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帐号入网,不得擅自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八条教职工调离学校,个人用户予以注销。如果机构调整或单位撤销,需报网络管理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撤销。联网的个人微机或公共设备因故撤掉,需向网络管理中心申报,予以注销用户登记。
第十九条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校园网络用户,需结清所有校园网络服务费用。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时,必须照章赔偿。否则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与学校签署《云南财贸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和《云南财贸学院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守则》。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络用户不准发展校外用户接入校园网络,不准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经营性活动,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用户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必须服从网络管理中心对网络流量、网络使用时间和网络内容进行有关管理。
第四章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六条除网络管理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开设BBS服务器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或web服务器等的单位,必须将相关材料报网络管理中心,由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接受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其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并取消其用户资格,情节严重者,网络管理中心将照章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在各接入单位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云南财经大学网络管理中心及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各项接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三十一条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通过网络传送到网络管理中心信箱,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是否发布。各系(院)内部通知信息,只可在本系(院)内发布。学校只能部门告知全校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以职能部门名义向全校发布。
第三十二条凡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任何其他活动,都必须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否则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网络使用资格。为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以外故障,任何单位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的培训或其他培训;系(院)一般不得用网络管理系统干扰校园网络管理,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校园网主干网进行网络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利用校园网进行科研实验、软件开发实验、设备测试、环境测试、光电实验、雷电实验等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
第三十三条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管理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