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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2023年4月2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依据教育部、云南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以及《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名额及复试名单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施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根据招生名额和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拟招生名额、复试人数以及其他调剂要求,详见下表:

专业

学习形式

拟招生名额

第一志愿复试人数

拟调剂复试人数

其他调剂要求

法学理论

全日制

3

3

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全日制

2

1

3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 分

民商法学

全日制

4

4

0

经济法学

全日制

4

1

9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 分

国际法学

全日制

2

1

3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社会学

全日制

3

3

0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41(含退役士兵计划1人)

74

0

法律(法学)

全日制

40

65

0

社会工作

全日制

18

25

0

注:若调剂考生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照外国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或通过法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ynufe.edu.cn/pub/fxy/)查询。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我院调剂考生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外语能力、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思想政治。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结合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素素质考核。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09:00-4月17日12:00。

(2)考试方式:远程笔试 。

(3)考试科目:

专业

加试科目1

加试科目2

社会工作

社会学概论

社会政策

社会学

社会学

社会问题

法学理论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国际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法律(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4)考试科目分值:满分100分,60分及格。

(5)考试其他要求

①考试题目通过   电子邮件   方式公布。

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并将答卷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报考专业名称的文件)发送至邮箱:zz1706@ynufe.edu.cn。

6.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考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附件4)。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考生须提前准备复试场地,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复试环境须光线明亮,不逆光,安静,环境整洁,可选择家中或宿舍等地点。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二)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等。两个机位设备即电脑和手机摄像头像素不低于标清720P(720*1280)。面试时,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手机(具备音、视频输入、输出功能),用于面试设备,作为主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须带有摄像头),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作为辅机位。设备具体摆放要求如下:

一台设备(第一机位,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正面约30cm处,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电脑或手机)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示意图如下:

(三)提前进行网络测试,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保障应包括:有线宽带网、WIFI、4G或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建议电脑采用有线宽带连接、手机采用4G或5G信号和WIFI双模式进行面试。采用手机面试和笔记本电脑,须注意提前充满电。

(四)务必提前对设备相关功能自行进行测试,确保摄像头和麦克运行正常,安装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主用平台“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安装使用说明详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若有问题及时同报考学院联系。

联系人: 杨老师 ;  联系方式:QQ群808232727(云财法政2023复试2群,仅限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进群)。

(五)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六)复试材料准备

按下表要求准备复试提交材料,并按《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附件2)格式要求将所有材料编制汇总到1个文件中(PDF或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材料说明

备注

1

个人简介

提交一份电子版本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

复试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细见《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3

准考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准考证丢失,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

4

身份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学生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6

学历证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报考时,系统提示学历或学籍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体提交内容如下:

①境内学历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和学籍认证报告;

②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7

学位证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若无学位证书,可不提供


8

大学(或大专)成绩单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部门盖章


9

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附件4)

10

就读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就读承诺书》(附件5)

11

大学期间科研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提纲)、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书等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若无,可不提供

具体要求如下:

①获奖及荣誉: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仅须提供封面、目录、摘要页;

③科研项目:厅级及以上级别课题,且仅限本人主持的项目,提交封面页、研究内容页、签章页

12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两份,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定向培养考生提供,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信息详见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合同书详见《云南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6)

13

户口本

提交一份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信息所在页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变更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或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相关页面

以下两类考生提供:

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②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变更的考生

14

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在校硕士、博士学位考生报考需出具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5

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提供,详见《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7)。

16

自学考试考生成绩单证明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考生提供

17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等),须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国家分数线公布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照顾政策。请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填写,并提交《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8)及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


四、缴费及复试材料提交

考生自行登录“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费用缴纳和复试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费

1. 缴费平台:“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2.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6日08:00-4月16日23:00。

(二)复试材料提交

1. 复试材料提交平台:“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2. 复试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6日08:00-4月16日23:00。

3. 考生将按附件2格式要求编制的复试材料(PDF或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10M),以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上传至系统。考生应密切关注复试材料审核情况,及时登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符合要求的,须按要求进行补充。

(三)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完成复试费用缴纳和复试材料的提交,逾期不缴纳费用、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合格或补充材料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系统测试及演练

1. 测试及演练时间:4月17日上午10:00。

2. 系统网址:“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3. 测试及演练流程:考生按要求登录系统,进入候考区,依照工作人员安排,同工作人员测试音频、视频效果,熟悉系统操作功能。测试无异常的考生,复试期间原则上须继续使用测试期间的设备、环境、网络,测试异常的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及时解决。

4. 考生须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复试准备工作,拒不配合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安排及复试流程

(一)复试时间

复试专业

复试时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月18日

经济法学

4月18日

国际法学

4月18日


(二)复试参考书

专业名称

复试参考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目

国际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复试具体安排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

2.面试地点:考生登陆“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导师考场设在博远楼三楼305。

3.其他要求:无

(四)复试流程

1. 登录系统:考生须提前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前须将可视范围内的任何复试相关资料清理干净,确保复试期间复试房间内无他人在场或观看,复试全程严禁他人进出。

2. 候考:考生登陆系统后,通过实人认证后,接收网络候考室公告及组内通知,保持候考状态,了解复试进度。按照系统提示(或工作人员提醒)进入面试间,进入后须主动配合复试小组的身份核验,身份核验通过后,手持摄像头按要求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周围环境符合考场要求。

3. 开始复试:

(1)考生应距离电脑(手机)屏幕一定距离,并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按照复试小组发出的指令及规定的时间要求对试题(或提问)进行作答。

(2)复试期间,考生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文明礼貌。注意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耳机等。全程禁止录音、录像、缩屏或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按系统群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学院取得联系。

4. 结束复试:作答完毕后按照复试小组的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 复试内容: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专业)。

3.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4.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法政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学院定的时间内向法政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八、拟录取及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 法政学院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的招生名额:

① 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不含校内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② 若该专业(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拟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法政学院根据初试总分、外语、思想政治、业务科1、业务科2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只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3.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二)拟录取公示

1. 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九、体检

(一)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项目

1. 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 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 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 心电图。

5. 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 胸部X透视(肺结核)。

(三)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5月20日  。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  电子版发送至法政学院研究生管理科邮箱zz1706@ynufe.edu.cn。所有材料须编制汇总到1个文件中(PDF或WORD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名称。

十、函调人事档案

学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80元/人。

所有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十二、违规处理

(一)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财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二)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三、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4月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二)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十四、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 法政学院

联系人: 杨艳

联系电话:0871-65195276

联系邮箱:zz1706@ynufe.edu.cn

辅助联系平台:QQ群808232727(云财法政2023复试2群,仅限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进群)。

2023年考生需提交复试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