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以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合格评估工作,组织成立了云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校院两级工作小组,按分工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在评估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法学硕士授权点从领导至老师上下一致,全面展开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自我评估与总结工作,于2015年9月底圆满完成了此次自我合格评估工作。
通过本次系统的自我评估工作,我校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取得了显而易见的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各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培育体系也面临更高的改革创新要求。面对机遇与挑战,云南财经大学将继续深入探索特色法学科研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索法学前沿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为培养高水平的现代法律人才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