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简介
一、 成立中心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增长和贸易、投资格局正在酝酿深刻调整,中国和周边亚欧国家均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开启了中国外向经济的新时代。云南位于“一带一路”连接交汇处,是沟通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通道枢纽,是与南亚、东南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必将在区域合作中的发挥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能源合作不仅现在是而且将来也必然是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现阶段,云南与周边国家间已经存在双边的或者多边的能源贸易、能源运输、能源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能源合作,并有很多成功典范。但区域能源合作面临诸多挑战,周边国家政治形态的多元化、动荡复杂的国内局势、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健全的法治环境、觉醒的公民意识、域外大国势力的角逐和影响,加之中国企业本身不完善的内部治理,规则意识和可持续性发展观念的匮乏,不断升级的恶性竞争…… 让区域能源合作的前景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
破解区域能源合作的困境的方法是多元的,国内很多研究机构和智库纷纷从能源政治、能源经济、能源技术和能源金融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但缺少从能源合作法律框架构建方面开展研究或提出建议的研究机构。能源合作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与普通的商品贸易和实业投资存在较多差异,因此既有的普遍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很难适用于能源领域。顺利推进区域能源合作既需要深入了解域内各国能源法律和政策框架、也需要强化双边能源法律合作机制,并尽可能提出区域能源合作的多边制度体系。我们拟设立的“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正是希望从法律的视角,探讨影响区域能源合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供规则导向型的解决方案。
二、 中心的宗旨
本中心名称为“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英文“Legal Research Center for Regional Energy Cooperation”,英文简称“CREC”。中心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以法学院为依托,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商务厅为指导,为专门从事以云南和周边国家开展区域能源合作的法律研究和咨询为主的科研机构。本中心旨在汇聚相关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精英,广泛联络国内、国际能源相关组织机构、凝聚能源领域的各学科专家,创设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平台,推动区域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创设;搭建公共能源外交合作的平台,促进国内政府部门、企业、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境外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倡导在区域能源合作中建立互信、互助、互通的能源合作交流氛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把握和探究中国区域能源合作的发展趋势、境外各国和区域能源政策制度调整变化,制度和新问题,为中国境外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实施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系统性研究,在借鉴现有国际能源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以中国为主导的,平衡区域各国利益的区域能源合作规则;为区域一体化全面、健康发展在能源合作领域提供法律和智力支持,为云南省乃至国家能源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三、 中心开展的工作
(一)研究工作
1. 对与云南存在重大能源合作的周边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各自国内的能源法律政策框架、能源开发情况、能源规划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撰写国别研究报告。
2. 对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为主导的区域能源合作政策进行梳理和研判,撰写研究报告。
3. 对中国目前业已开展的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研究报告。
4. 对国际能源合作的制度规则体系建立情况开展全面研究,深入探讨国际能源贸易、能源投资、能源运输、能源发展保障措施、能源争端解决等各个方面问题和解决方案,撰写研究报告。
5. 收集国际能源合作中业已形成的争端及解决方案,未雨绸缪,对中国未来境外能源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研判和预警,撰写案例汇编。
(二)交流工作
1. 创办能源沙龙,邀请能源主管部门、从事境外能源经贸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财税、法律等相关支撑性服务部门,以及关注境外能源合作的国内外机构和组织,就境外能源合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2. 在能源沙龙的基础上组建区域能源合作联盟,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整合开展境外能源经贸活动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财税、法律等相关支撑性服务部门,促进成员企业在海外发展的协调配合,建立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向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和建议,建立信息共享、经验共享的机制。
3. 组织和参与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区域能源合作相关论坛,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题座谈会等学术活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申请承办或协办一些诸如“湄公论坛”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会议。
4. 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域内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以及域外的香港、英国、美国等国家知名大学或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联合研究项目。
5. 建设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网站。为本研究中心提供一个展示学术成果的前沿窗口,表达学术思想和意见交流园地。为实务部门开展实践活动提供研究平台和理论指导,最快最准确反映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的最新成就和进展。
(三)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1. 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关于区域能源合作中相关问题的研究项目,为中央机关、地方政府、法学会、科研院所、国内外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和决策咨询以及信息服务。
2. 为国内外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律师界提供相关专业培训和指导。
3. 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区域能源合作法律人才。
四、 预期的目标
1. 每年承接数量不少于五项、经费不少于五十万元的纵向和横向研究课题;
2. 每年参加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会议不少于两次;
3. 每年发布区域能源合作的国别报告;
4. 每年承办或协办一次以上全国性会议或区域性国际会议;
5. 每年出版能源研究相关专著一部;
6. 每年举办8~10次能源沙龙;
7. 每年开展两次境外能源合作的实地调研:
8. 每年开展对国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不少于50人;
9. 拟与国内北京大学世界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国际能源问题研究中心、云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泰国清迈大学、缅甸仰光大学等机构建立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科研的关系。
五、 中心的资金来源
1. 学校提供的启动资金;
2. 承接国内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的课题经费;
3. 积极申请国家和云南省层面的资金支持;
4. 积极申请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和支持性资金;
5. 主办能源沙龙和区域能源合作联盟的相关经费;
6. 教育培训经费;
7. 其他来源。
六、 本单位现有的基础与优势
法学院是云南财经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凝聚培养省内外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东盟法学沟通交流的窗口。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38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1人,博士和在读博士14人,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4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中外论文4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20余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0余项,科研成果丰富。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涉外)经济法团队有专任教师9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4人,3人曾在牛津大学等世界名校留学或访学,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教学水平以及良好的英文表达。团队以东南亚、南亚国家为研究的重点区域,以电力、矿业、农业等云南重点外经领域为切入点,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政部、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质量监督局等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涉外法律事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团队成员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可持续投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国内国际知名法学院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香港乐施会、英国更安全世界等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关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危机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议题;积极参与政府间的APEC能源工作组会议,参加国际农业磋商组织在柬埔寨金边主办的“湄公论坛”,参加泰缅两国政府合作在泰国清迈举办的“变革中的缅甸”, 参加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共同在香港举办的“亚洲外国投资论坛”,并做主题发言。为包括为华能澜沧江、中国电建、中国大唐和云南能投在内的多家央企省企提供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咨询和培训 。团队的科研实力,以及常年研究和实务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外关注中国能源投资的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良好合作关系,为筹建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