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迎接评估举办境外可持续投资及风险管理论坛
法学院在2012年获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15年9月获“云南省卓越涉外经贸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项目立项以后,积极进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规划和定位,探索培养特色。在专业建设、教学师资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积极努力,获得一批改革及建设成果。
在当前进行评估建设工作的大背景下,法学院于2017年4月成立“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助推法学院的科研、教学、特色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2017年5月8日,“境外可持续投资及风险管理论坛”在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阶梯教室举行。本次论坛由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能源局以及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就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其治理问题等相关议题展开学术交流。
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乔国新在论坛开幕会上致辞,他指出特殊的地缘优使得云南企业海外投资方兴未艾,但是行业和地域的集中也让海外投资企业面临诸多投资风险。适时地探讨,探索性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意识是非常有意义的。
陈红副校长也在开幕式上致辞。他向与会专家和参会代表介绍了云南财经大学和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指出随着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扩大、影响力加深,境外投资面临的政治、法律、环境等风险日益凸显。如何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有效地使用东道国的资源,与当地实现包容性发展,对中国企业在境外实现可持续投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企业以及研究机构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直接投资的风险治理高度关注。希望与会专家和代表继续支持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
论坛由法学院石现明老师主持。
河海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施国庆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社会风险及其治理”的学术报告。从海外投资政策、发展趋势、环境社会风险及治理体系和工具及相关对策建议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万洪以“迈向可持续投资——从企业社会责任到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框架”为题,从企业社会责任和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框架两个维度比较分析海外投资中的人权问题。红十字国际协会东亚代表处的高级顾问安竹作了题为“复杂环境中的风险管理”的学术报告,介绍了冲突敏感地区的环境社会风险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参与开发的旨在帮助在国外执行大型开发项目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安全和人权的志愿原则:执行指南工具”。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玲(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做了题为“可持续发展和负责任投资的条约实践和仲裁实践,以双边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的变化情况为分析基础,提出了国际投资法价值取向从保护外国私人投资到可持续发展的调整和变迁。国务院国资委“一带一路”风险课题专家组成员郑刚、商道纵横高级研究经理张洪福、澳大利亚矿业公司执行董事任双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静,澜沧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光明分别发言,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环境社会问题以及不同的应对方案和风险管理手段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法学院佴澎院长、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维华、法学院副院长马慧娟等出席会议,表达了对此次论坛的支持。
来自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的同行专家和来自三峡国际、华能澜沧江、云南能投、云南城投、云南白药、云南建投、云南海投、南网国际、华电云南公司、中广核云南公司、中国信保、太平洋证券等数十家企业的一百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的成功举办极大丰富了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经验,提升了科研能力, 建立了校际之间、校企之间良好的互动和沟通,为我院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今后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我省企业今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注入了新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