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第二次专题学习活动
5月6日下午,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在博远楼305教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学院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及支部的学习计划,全体教师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一至四章进行了通读学习。
学院教工支部书记何琦组织大家对党章的一至四章进行了通读学习,重点学习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具体形式。大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作为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党员,我们知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党员在为党的建设做贡献的过程中也可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党和国家极大地保护了党员的权利,我们在享受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的同时,应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并且具体落实到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的行动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共同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