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党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要求及方式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主题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受到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广泛认可。
2.评选对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职能部门党委的正式党员。
3.评选名额及要求:原则上按正式党员总数的3%推荐申报,推荐时应重点向一线倾斜。
4.评选方式: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在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后向职能部门党委推荐申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成绩优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2.评选对象:从事学校党务工作者(包括职能部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专兼职组织员,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委〔纪委〕工作部门中的党员教职工等)。从事党务工作不满3年的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参评。
3.推荐名额及要求:职能部门党委推荐名额不超过6人,推荐时应重点向一线党务工作者倾斜。
4.评选方式: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在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后向职能部门党委推荐申报。
(三)先进党支部
1.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主题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2.评选对象:所属各党支部。成立未满1年的党组织原则上不参评。
3.评选名额及要求:先进党支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学校二级党组织总数的20%(即不超过5个),有校级以上一流党建示范项目的党组织应主动申报。
4.评选方式:由各党支部、职能部门党委申报推荐、学校党委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在职能部门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向学校党委推荐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程序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根据《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等额向学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差额向学校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
2.考察。召开职能部门党委会议,听取职能部门纪委的意见,综合研判、优中选优,对党支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研究决定推荐对象,报组织部。考察工作要做到“四必核”,即对拟表彰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必核、党员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必核、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必核、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必核;即对拟表彰的集体,党组织成立依据必核、党组织建设和受表彰情况必核、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必核、单位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必核。考察时,同步进行预告公示,如有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取消拟表彰对象资格。
3.审核。职能部门党委负责将推荐申报情况汇总,按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申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上报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审核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
4.公示。拟表彰对象按要求在职能部门党委公示5个工作日。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将评选工作与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对标争先”深化一流党建创建、“智慧党建”、基层党组织“扩先提中治软”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格标准程序。各党支部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参与推荐,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推进。
3.认真审核把关。各党支部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申报对象的作风、纪律和廉政等情况认真审核把关,职能部门党委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推荐申报名单。
4.及时报送材料。推荐申报对象提交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定性准确、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突出具体性、鲜活性、生动性、写实性,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请各党支部于6月5日(星期三)18:00前将纸质推荐审批表(附件1-3)、事迹材料上报职能部门办公室(致远楼603),电子版发送至职能部门党委工作邮箱:jgdw@ynufe.edu.cn
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
审批表
2.云南财经大学2023—2024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
审批表
3.云南财经大学2023—2024年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