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为规范图书资料室(以下简称“图书室”)借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阅范围
图书室实行开架式借阅。报纸和期刊一律只供阅览不外借;工具书和单价200元以上的图书不外借;其它类型图书均可外借。
二、借阅要求及期限
1.凡是本院教职工,每人每次借书限2册,期限为30天。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1册,期限为7天。
3.所借图书已到期仍需续借又无人预借时,可办理续借手续。
4.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须归还,若有逾期图书未还,则不能再借,须办理归还手续后再续借。并按规定交纳滞还金。
5.进入图书室时务必保持书架上所有书籍整齐摆放。
6.图书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三、借还书程序
1.读者进入图书室,所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自己保管。
2.选书阅后不借者,将书插回原处,严禁将书乱插、乱放,保持图书架位有序、整齐。
3.离开图书室前,持选定图书到柜台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图书馆者以窃书论处。
4.图书借出时,读者如发现有差错或残缺、污损等情况,应当即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残缺、污损章。
5.本院教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6.学生借还书必须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
四、赔偿和处理办法
1.遗失图书,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该书原价的5倍至10倍赔偿;
2.所借图书如有污损、圈点、画线、标注、撕裂者,将根据其程度,按该书原价的2倍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处理。
3.窃书者,一律按该书价的10倍处罚,并全院通报。
4.学院老师、学生因调离或者转学离开学院时,离开学院之前须还清图书。
五、图书室开放借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面向师生开放和办理借书还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