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效能,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更好提升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筹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园区师生共创平台(地址为北院众创空间——卓远楼南附楼一楼),拟引入校内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资源共同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机制。
经过前期校内教师申请,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审核,拟引入胡蕊老师带领的创新创业孵化团队入驻师生共创平台,入驻期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871-68392117 联系人:夏老师。
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