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昆明市级大学生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要求,我校制定了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的公开遴选方案,遴选学校2024-2026年度承训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对象
培训项目分为职业技能培训包件和创业培训包件2个包件,具体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包件
1.培训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三级);
2.培训对象:云南财经大学年度每年度应届毕业大学生
3.培训人数:2024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60人、电子商务师40人,其他年度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数执行。
(二)创业培训包件
1.培训内容: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2.培训对象:云南财经大学每年度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
3.培训人数:2024年SYB创业培训60人,网络创业培训60人, 其他年度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数执行。
每个培训单位可申请参加多个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但每个培训单位最多只能承训一个包件。各培训单位需在申报表中注明承训包件的优先顺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1-3名承训候选人。若多个包件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同一个培训单位,则依据该培训单位注明承训的优先顺序确定其承训包件,并不再推荐为其他包件的承训单位(相应包件的候选人排名依序递补)。
二、报名时间与安排
(一)报名和遴选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3月28日
遴选时间:2024年3月29日(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民办培训学校携带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克隆件无效);
3.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培训合作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与我校合作的相关机构,请于3月28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1978637265@qq.com邮箱,同时致电工作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8392117)予以确认,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无效。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北院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406室,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相关机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拟举办线下答辩活动,3月底学校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结合我校实际和有关标准,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排序,并在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ynufe.edu.cn/pub/zsyzyfzc/index.htm)公布排序名单。第一名为正式邀请的合作培训机构,第二名为第一后补机构,接受邀请的合作单位与中心签订培训合作协议。
三、遴选要求
由学校负责培训工作部门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通告,根据培训机构报名情况,公平公正的遴选出信誉良好、培训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培训机构2家,分别承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相关资质
1.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可要求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企业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要求提供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并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参加云南财经大学培训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培训机构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6.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及教学教具。
7.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与所培训工种一致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可要求培训机构提供相应教学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和相应工种教师的技能证书。
8.培训机构在2021年—2023年参与过昆明市人社、人才中心、就业部门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服务项目采购。
9.选择承接培训机构评审标准自评表(详见附件1)。
(二)培训规范
1.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办学声誉的事情,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与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2.协议期内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学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由培训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并在校内提供免费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向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家培训机构只能在自己承办的培训项目中开展培训宣传和培训教学,不得开展超出规定的培训项目范围。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4.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配合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5.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相关的资料台账要及时送交昆明市有关部门及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附件:
1.《选择承接培训机构评审标准》
2.《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培训合作遴选报名表》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2日